早就听从泰国旅游回来的朋友说过人妖,好奇这种特殊的人的形态,当一听说缅甸的金四角公园有泰国人妖表演,便跃跃欲试想去一看究竟。
没想到先是公园门票就给了我温柔的一刀,带着肉痛的感觉,直奔人妖剧场而去,因为演出已经开始了。
果然,人妖就是不同凡响,一个个都是光彩照人,性感无比,简直比女人还女人,引在场无数男女竟折腰!这种时候,是不会有人关心“它们”的演出是否精彩啊,唱歌是否对口形呀。嘿,你瞧瞧那身材,那脸蛋,那韵味,啧啧,我也是傻了,呆了。居然有了“既生瑜何生亮的感慨”来。演出的时间并不长,区区半小时就结束了,观众即被告之与人妖合影,十元一张。我买了两张票,大大方方的挑了两个“美人”合影。
当我拍完后,看见人妖和游人的合照的场景很是热闹,我便举起像机调距,对焦,好不容易拍成了,却见身边有个高高的人妖青着脸对着我,用假假的嗓子挤出一句相当标准的中文来:“私自拍照,罚款一百!”当场我就差点倒下,这个三十多岁的“它”一直在我身边呆着,原来就是等我罚的钱哪?!我立马陪着笑,“我不知道不能对着大家伙儿照,我再买一张票,算是补票行不行?”“不行!不可以!!”那个人妖逼近我,我看见“它”脸上厚厚的白粉在皱纹边裂开,露出灰色的细沟。
“导游没说不能远距离对人妖拍照呀。你们刚才也没说”虽然浑身起了鸡皮,但我还是试徒讲道理。
“我是泰国人妖,我不管!!”啊??!!这,这也算理由??
“那可不可以打个折,五十好不好??”我还不死心,不过刚才初见人妖时的惊艳早已无影无终。
“你再不交钱,我就叫保安,要不等下你到保安室去,就罚你一千元!” “它”的脸也彻底的黑了。噪子也越假了起来,一手叉着腰,一手指着我,那“纤纤”手指上腥红的丹蔻十分刺眼。
边上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,层层围绕着我们。
我真想找块豆腐一头撞死!! 我认输,谁叫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盘呢。 依稀记得消费者的权利,“对不起,你可不可以开张罚款收据给我?” “我是泰国人妖,我什么都不管!!!”还是这句话??这算什么话!!
我居然对不上这话了,眼争争的看着“它”施施然从我身边媱娆而去……
一口气憋回宾馆,终于对着房间吼出一句:“人妖了不起呀。我还是女人呢!我怕谁???”
次日,一觉睡醒,迷糊中记起昨日的事。 我居然和人妖吵架??!!